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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油品事件團訟宣判 台北地院打臉消基會請求賠償無理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20:56

▲油品事件團訟宣判,台北地院打臉消基會請求賠償無理由。(圖/資料照片)▲油品事件團訟宣判,台北地院打臉消基會請求賠償無理由。(圖/資料照片)

2014 年油品事件爆發後,消基會向油品製造商和各大通路等 22 名被告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地方法院 11 日下午 5 點宣判,除了正義公司須賠償 40 萬 5000 元之外,其餘所有求償均駁回。理由是被告中僅有正義油品不慎使用到問題油品,消基會卻向非出售商品之其他被告(如頂新製油)重複求償,法院認定為「賠償無理由」。

本案唯一被判決需賠償的正義公司,台北地院判決新聞稿指出,案發時,相關法規對於食用油品溯源管理規範並不周全,廠商僅能自主管理,正義公司已訂有詳細溯源管理規範,仍不慎採購到問題油品,但採購時間僅 2014 年 2 月到 9 月,在這 7 個月中,真正有食用到問題油品所製成的食品並不多、頻率也不高,更沒有證據可證明食用後產生具體病徵而求診治療。因此判定正義公司及負責人何育仁須賠償 40 萬 5000 元。

至於消基會當初大動作蒐集 884 個被害者、並向 22 個廠商求償 3683 餘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消基會指頂新製油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給正義公司,並指控該豬油為飼料用豬油、不得供人食用,卻沒有提出足供佐證該豬油有摻混假冒的證據。而其他採用到頂新油品的商家也已經盡到確保採購的豬油產品是安全的,因此裁定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油品相關案件中,最受大眾矚目的頂新越南油案和正義豬油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頂新越南油案無罪,高雄地院也對正義公司做出過失判決,確認正義公司向頂新製油、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的油品,安全健康無虞,故此部分並無任何攙偽、假冒的行為。兩案目前都在二審審理中。

正義公司 11 日在得知須賠償 40 萬元後也發出聲明表示,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完整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切實執行,有疑慮之油品實際上是受到上游廠商欺瞞所致;且根據法院調查結果顯示,油品並無具體危害人體健康之事實,更無具體受害個案。對於消基會團訟案的一審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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