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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8/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林仕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友訊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林仕國董事對於會議之決議事項,因考量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表決外,本案經主席

徵詢其他出席董事共六席,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下一次股東會同意董事之競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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