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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石化:公告本公司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7: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吳信等共329名原告,被告為經濟部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5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吳信等民眾向經濟部及本公司等單位提起民事及國賠訴訟案,

今於上午10點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宣判,其主文為本公司應賠償原告等人如判決附

表之金額。後續之處理待本公司收受判決書後,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因應對策。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本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討論相關因應對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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