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本公司第1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與第13屆第5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就部份議案表示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0 18:40
第二條第44款
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6/08/10
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蔡揚宗、吳裕群、黃文瑞獨立董事等3人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子公司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簡稱EPTI)為取得Thunder
Power Hong Kong Ltd. (簡稱TPHK)限量版電動車台灣地區經銷契約案。
(2)子公司EPTI擬向上海商業銀行借款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蔡揚宗、吳裕群、黃文瑞一致提議摘要如下:
A. EPTI為取得TPHK限量版電動車台灣地區經銷契約案:三位獨立董事審議後表示,
應俟子公司EPTI與TPHK之經銷契約內容補充完善並完成簽約法律手續後,另就本
公司與EPTI之經銷契約依前述經銷契約內容調整完備后,再行召集會議審議之。
B. 子公司EPTI擬向上海商業銀行借款案:三位獨立董事審議後表示,本案因與上述
議案具備關聯性,故提議與上述議案一併提請下次開會審議之。
(2)董事會: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將依審計委員會3位獨立董事所提之專業建議
予議案內容附件完備後,再行開會審議之。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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