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0 18:40
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2525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15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181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96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由本公司擔任保證人協助投資持股100%之孫公司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715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43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合約到期
(2)日期:
銀行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5051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696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4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8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為USD10,500仟元,新約簽訂完成後,舊約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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