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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社區管委會限制新有線電視進駐 公平會首度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9 15:02

▲有線電視業者與社區管委會簽訂獨家經營契約,首度遭公平會開罰。(圖/取自CC0圖庫)▲有線電視業者與社區管委會簽訂獨家經營契約,首度遭公平會開罰。(圖/取自 CC0 圖庫)

公平會調查,大安文山等 3 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為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公平會委員會議今( 9 )日決定,開罰 370 萬元,以天外天公司遭罰 160 萬元最高,為國內第一起類似案例。

公平會調查,大安文山公司及金頻道公司分別為「臺北市大安區」及「臺北市中山區、松山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市場占有率分別約為 51.1% 及 47.7% ,於 2014 年 11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有線電視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限制締約管委會不得另外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協議提供有線電視相關服務,否則即取消費用優惠,並收取未到期費用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天外天公司為「新北市三重區、蘆洲區」有線電視業者,市場占有率約 41.9% ,自 2012 年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更自 2015 年 6 月起發函警示締約之公寓大廈管委會,要求違約之管委會拒絕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進入社區架設設備或撤除設備。


▲公平會針對三家有線電視公司開罰,以天外天遭罰 160 萬元最高。(圖/取自天外天公司官網)

公平會指出, 3 家有線電視業者透過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為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行為。衡諸 3 家公司於其所在之相關市場具有相當市場力量,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行為,對競爭及消費者利益顯有負面影響,而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3 款規定。

公平會除要求 3 家公司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 2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分別處 90 萬元、 120 萬元及 160 萬元罰鍰,為公平會首度針對類似案例開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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