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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洩密案 二審改判1年10月免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8 11:06

張花冠洩密案,28 日二審改判處 1 年 10 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 2017.07.21)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漏機密資料給廠商,以收受賄賂,一審被依 16 個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得以 90 萬元易科罰金,另外針對「大埔美二期」洩密案則判 1 年 8 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雄高分院今(28)日上午二審宣判,張花冠 17 個洩密罪合併改判 1 年 10 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張花冠 2011 年至 2012 年間,利用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時,將核定評委權力交由妹妹張瑛姬行使,張瑛姬將評審名單等機密資料洩漏給廠商,藉此向廠商收取回扣,並收賄金額高達 782 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張花冠缺乏法治觀念,因便宜行事才將名單交給妹妹,由於貪瀆部分罪證不足,被依 16 個洩密罪判處 2 年 6 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而妹妹因不是公務人員,被判處 10 年徒刑。

此外,張花冠涉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的評委名單洩給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影響政府採購程序,被依洩密罪判 1 年 8 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 28 日審理此案,二審將張花冠涉 17 個洩密案合併,改判 1 年 10 月徒刑,且得以以 1 千元折算 1 日易科罰金,也就是張花冠得以免除入監服刑,全案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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