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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九月起開放查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7 11:32

立法院於 6 月 14 日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希望藉由「實名制」防範不適任人員於補習班擔任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另未來聘請外師也須檢附該國開具的良民證,但考量目前已在國內的外師返國申請花費過高,且法律具不溯既往原則因此目前已在台外師不需回國補辦。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未來規定補習班人員應揭露真實姓名、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消極條件、建置不適任人員查詢及通報機制、增訂罰則等;教育部預計於 8 月底前提出草案,對於教職員工範圍、知悉的定義、資訊蒐集處理方式、查詢機制、通報機制與調查及認定等程序均將予以規範。

而在今年 9 月底前教育部將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規畫建置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協調警政及社政單位建置全國性系統進行資訊連結或系統介接,並由專人辦理通報與查詢事項。且未來將依各縣市所轄補習班數量,補助 1 到 3 名人力協助辦理補習班業務,避免人力不足。

另外雖然未來聘僱的教職員工都需附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但在聘請外師上面,未來雖也須檢附該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但由於許多已來台的外師若要在返國申請文件花費恐過高,因此黃月麗表示考量法律不溯既往,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前已在台的外師,不需再回國補辦。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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