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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證券商複委託業務鬆綁 有助減少匯兌成本 預計9月中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7-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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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5) 日宣布,鬆綁券商複委託規定,未來經客戶同意後,客戶買賣國外股債後的外幣交割款項,將可留存在券商的外幣帳戶下的分帳戶內,有助投資人減少匯兌成本,若客戶後續要繼續投資,就可從該外幣交割專戶中,將資金匯出再投資,預計 9 月中上路。

金管會今天預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表示,配合 2015 年 9 月 18 日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增列高淨值投資法人,其無論在資產規模、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均趨近於專業機構投資人,因此,比照專業機構投資人豁免證券商須指派業務人員解說風險、交付風險報告書及證券商提供資料,或對證券市場、產業或個別的研究報告時,可以不摘譯為中文。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正因配合內政部居留改革政策,增訂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得做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身分證明文件,本次修正預計 9 月 11 日前完成。

此外,為增加複委託業務的便利性、降低民眾投資時的匯兌成本及降低交割風險,開放券商經投資人同意後,可將投資人以外幣收付的買賣外國股債等有價證券交割款,或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留存在證券商外幣交割帳戶下的分帳戶。

金管會解釋,此舉對客戶來說,不須頻繁的換匯,或是把資金從自己的銀行戶頭、又挪到券商的交割戶中,有助降低匯兌成本,對券商來說則可降低作業成本。

金管會表示,目前包括台股、OSU(國際證券分公司) 的款項都可留存在交割專戶中,這次一起放寬券商複委託的部分。

據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複委託達 9471 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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