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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數位治理局「擱淺」 重新付委審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6 21:07

▲國民黨團議員堅決反對市府再成立一個數位治理局,主張把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退回。(圖/記者柳榮俊攝 2017.6.26)

台中市政府欲成立新局「數位治理局」,但相關的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在議會二、三讀會「擱淺」了,國民黨團議員顏莉敏、楊正中等要求退回草案,批評市長林佳龍上任兩年多來人事費暴增 41 億餘元,組織一再擴張,業務疊床架屋,猶如「行政怪獸」,議長林士昌為了「和事」,裁示重新付委審查,替該議案留下一線生機。

市議會定期會 26 日進行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二、三讀會,討論市府意將成立的數位治理局,民進黨議員李天生、邱素貞、何敏誠等都做球給交通、社會、消防等局首長,異口同聲表示,現在全球已進入數位化、智慧城市治理的時代,如果台中市能成立數位治理局,大眾運輸調度、車禍處理、傷患救治都會更有效率。

林佳龍表示,數位匯流時代下,所有影音圖文變成 1 跟 0,傳輸沒有障礙,但相關資訊數位化後需要一個專責單位來整合,這關乎到台中市的城市競爭力,因為智慧城市統合資訊後,並非僅是電腦服務,而是將即時資訊開放給市民應用,像是透過交通、災害防救的資訊整合,市民就可以知道哪個地方塞車或危險不用靠近。

他也表示,據統計,目前六都平均員額使用率為 82.55%,台中市員額使用率 63.99%,為六都最低,也因此台中市每一編制員額服務人口數為六都最多,台中市一位公務員要服務 370 個市民,台北市僅需服務 199 人。

在此情形下,成立數位治理局並非擴編,而是現在台中處於「囝仔轉大人」的階段,必須有相應的行政組織再造,市府也規畫由台灣數位治理的先驅蕭景燈顧問,擔任數位治理局的局長。

但顏莉敏很不以為然的詢問各局處首長:「市府若成立數位治理局,對你們局處的業務有什麼幫助」?客委會主委劉宏基的回答說,該會現在有兼辦資訊處理的人員,主要是管網路的部分,顏莉敏打斷局長的話問說,「你的意思是你們本來就有數位資訊的專業人員囉」?劉宏基急著回答說:現有人員專業非常不足,所以要有數位治理局。顏莉敏說,那何不把這些專業非常不足的人裁掉?

同樣的問題農業局長王俊雄回答說,農林漁牧的業務非常大,須有數位局來整合變動的資訊,社會局長呂建德答說:「如虎添翼」,如長照 2.0 的業務監測如有一個局來專責處理,80 分會變 90 分。勞工局、運動局、地政局局長也都說成立該局的目的是跨局處業務的整合,非常需要。

顏莉敏說,局長們的回答好像有了數位治理局之後,市政府就會飛天、會鑽地了一樣,但她要反問,在沒有數位治理局的現在,各局處的業務都怎麼推動的?沒有新的局就無法跨局處溝通協調了嗎?

顏莉敏認為,不僅國內其他縣市,現世界的潮流都強調效率與精簡人事,市府不思組織業務的合理調整與整併,一味增加新局,以至人事費用暴增、業務疊床架屋、組織過度擴張,林佳龍市府就變成是一隻肥大的「行政怪獸」!

楊正中也說,市政府 105 年人事費用為 545 億 2838 萬 3 千元,占總預算數 41.61%,比例已高得嚇人,但台中市政府 106 年人事費用竟又增加到 586 億 4467 萬 6 千元,占總預算數 45.15%,足足增加 41 億 1629 萬 3 千元的人事費用,市政府無論是在活動費、宣傳費、委外費上皆屢創新高,人事費又暴增無度,到最後都是由市民來買單。

所以國民黨團堅決反對市府再成立一個數位治理局,主張把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退回。但議長林士昌表示,委員會已決議將該案送大會討論,退回就沒得討論了,裁示把該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留待以後再行討論議決的機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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