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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太啟動GC交換債還款協商 限期7/3完成核實1788大樓轉讓相關事宜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6-21 00:41

元太 (8069-TW) 在周三 (20 日) 深夜 23 時 54 分重大訊息公告指出,代子公司 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Tech Smart 說明購買 Giant Crystal 交換債共 850 萬美元 (約新台幣 2.7 億元) 到期未獲還款後續處理事宜,董事會決議將授權董事長及相關團隊全力協助 3 家子公司與對方協商還款計畫,且簽訂附帶必要條件的還款協議書。

元太指出,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 都是公司 100% 持有的子公司,在 2011 年 6 月向 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簡稱 Giant Crystal) 購買其所發行交換債共計 850 萬美元,依 2016 年 6 月延展合約到 2017 年 6 月 20 日到期。

元太表示,3 家子公司已在今年 6 月 15 日及 6 月 19 日兩次各發出公函予 Giant Crystal 公司及其連保人三寶建設與其負責人李俊傑,主要訴求為不行使交換權,請 Giant Crystal 公司依約於到期日即償付交換債本息,並請連保人督促其如期履約。

元太說,因 1788 大樓轉讓交割延遲,造成交換債到期仍未還款,3 家子公司截止目前為止尚未收到 Giant Crystal 公司償付交換債本息;經 6 月 20 日召集臨時董事會決議 Giant Crystal 交換債到期處置方案,授權董事長及相關團隊全力協助子公司與對方協商還款計畫,且簽訂附帶必要條件的還款協議書。

元太表示,還款協議書要點包括,明文在還款協議書中規定,應於 7 月 3 日前完成核實 1788 大樓轉讓合約、交割狀況及買方履約情形,如在 7 月 3 日前 GC 拒絕核實要求、核實不通過或有其他第三方對 GC、三寶建設及 / 或李俊傑等發出違約通知,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的債權保全措施。

元太指出,最遲應在 7 月 3 日前簽署完成前述附帶必要條件的還款協議書;如未簽署完成,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的債權保全措施。相關款項至遲今年 9 月 20 日償還,到期日至還款期間利息以依年利率 10% 計息;在簽訂還款協議書當日支付元太 500 萬元做部份清償。

元太指出,除原有已提供的抵押品 (設定予本公司金額新台幣 4 億元) 外,增提土地乙筆設定第一順位共同抵押權予本公司與其他交換債持有人;在交換債全數還款前,倘三寶建設公司遭台灣地區其他債權人主張債務違約情事時,即可宣告本交換債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各項追索權利。

不過,元太獨立董事吳炳昇對相關決議持不同意見,認為 Giant Crystal、三寶建設及李俊傑已失去誠信,為給其還款壓力,建議立即主張其交換債到期違約,促其立即解決還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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