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永豐金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應予糾正,並解除及停止相關負責人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9 23:40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9
2.違規情形: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未落實利害關係人控管,永豐金控監督管理核有缺失,
且負責人對利益相關之案件未保持明確分際,永豐金控未建立有效牽制監督機制,有礙
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無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相關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
規定,核處應予糾正,且自處分生效日起,暫停永豐金控及子公司申請轉投資(不含對原
轉投資事業之增資及因組織架構調整產生之原有轉投資事業股權移轉),至本案缺失完成
改善為止,並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控之董事職務,及停止游國治於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
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六個月。
5.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儘速進行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游國治106/07/01辭任永豐金控總經理,依本處分自即日起停止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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