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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廣穎電通: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慧民

(2)董事/李盛樞

(3)董事/袁培榮

(4)董事/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毛穎文

(5)獨立董事/鄭翠玉

(6)獨立董事/黃清茂

(7)獨立董事/陳大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45,329,730權、未投票權數

20,020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95%,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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