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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峽谷-KY: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5: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大峽谷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754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65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68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33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孫公司營運週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4271

5.計息方式:

依合約約定。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於資金撥貸後,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33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9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資金貸與將到期,故增加額度人民幣1,500萬,期限為1年。

(2)人民幣兌換台幣匯率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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