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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冷凍魚肉未標保存期限 民團籲中央修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4:35

接連發生業者販賣逾期冷凍水產、肉品事件,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決議,建議行政院衛福部修正食安法規,不論是國外進口冷凍水產及肉類產品,在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每個供應鏈,都應強制業者標示食材的保存期限,方便衛生人員稽查溯源,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律師團成員何志揚律師表示,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但書,規定進口食品,只有在販售前才需完成中文標示,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都未要求業者標示食品的有效期限等重要資訊,導致衛生人員進廠查核,無從了解食材進口源處、生產製造及有效期限,讓消費者陷於食安風險。因此中彰投苗聯合律師團開會決議,請中央修法因應,只有透過每一個供應鏈,確實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方式,才能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台中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感謝律師們發揮法律專業,結合時事,適時檢討食安法規。冷凍水產、肉品不論是否是即期食品,都該標示保存期限,呼籲衛福部正視散裝冷凍食品標示問題,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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