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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發科: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力行

董事:謝清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蔡力行先生

Lam Research Corporation董事

(2)謝清江先生

擎發通訊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30,053,440權

贊成:956,404,842權,占表決權數77.75%

反對:856,043權,占表決權數0.06%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272,792,555權,占表決權數22.17%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謝清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擎發通訊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黃山路622號軟件研究中新B座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硬件開發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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