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生物:公告本公司106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7: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晟德大藥廠(股)公司;董事
晟德大藥廠(股)公司代表人:陳德禮;董事
黃一旭;董事
陳俊宏;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董事
張鴻仁;董事
高國彬;獨立董事
顧曼芹;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他公司董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06年股東常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俊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俊宏: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陳俊宏:東曜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茸北鎮茸陽路200號
東曜藥業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長陽街12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技新藥與保健品研發
東曜藥業有限公司:抗癌及生物藥品、特殊劑型新藥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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