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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昇達科技: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6: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董事長陳淑敏

b.董事吳東義

c.董事郭俊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董事長陳淑敏: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b.董事吳東義:

士誼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董事郭俊良:

士誼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出席總表決權數為28,286,618權,出席率為54.83%。本案表決結果,

贊成 24,339,352權,反對 421,251 權,未投票 3,526,015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

股東表決權總數百分之86.04%。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超過出席股東總

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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