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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奇美實業: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4:40

第七條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許春華、董事 許文龍、

董事 廖錦祥、董事 趙令瑜、董事 宋光夫、董事 林慶盛、

董事 許家彰、董事 趙建仁、董事 越智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5/15~109/05/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趙令瑜、董事 趙建仁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趙令瑜: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建仁: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鎮江奇美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鎮江市新區大港韓峰路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塑橡膠、電子材料產品之生產與銷售、

材料檢測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集團轉投資之子公司,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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