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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改選外國學者也加入戰局 批恐違反國際仲裁 財部5大聲明反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0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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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鉅亨網資料照)

彰銀 (2801-TW) 改選連外國學者也加入戰局,持有台新金 (2887-TW) 股票的新加坡投資法人「Surfeit」(下稱 S 公司),援引「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向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提出國際仲裁,而波昂大學國際公法研究中心所長 Dr. Stefan Talmon(下稱 T 教授) 認為,我國財政部已違反國際習慣法的最低待遇標準。對此,財政部今 (8) 日提出 5 大聲明反擊表示,實質仲裁程序尚未開始,片面評論影響視聽。

T 教授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做出二審宣判,認為財政部拒絕繼續支持台新金控對彰銀的經營權,這在國際仲裁庭中,是有可能認定台灣政府未給予台新金控外國投資人公平或公正待遇,我國財政部已違反國際習慣法的最低待遇標準。

財政部今日反批,該名學者在彰銀下周董監改選前發表此一言論,有失學術審慎立場,更質疑學者言論是透過何種管道見諸媒體。

財政部聲明如下:

一、T 教授意見有失公正性及客觀性 T 教授現任「20 ESSEX STREET CHAMBERS」律師,與 S 公司委任律師屬同一律師事務所,其立場公正性及評論客觀性均有待斟酌。

二、實質仲裁程序尚未開始,片面評論影響視聽

S 公司所提仲裁案,迄未進入實質仲裁程序,事件發生迄今,本部均依相關規定會同相關機關積極辦理,期能及早解決爭端。T 教授於仲裁案尚未進入實質仲裁程序前,逕自對仲裁案之可能結果提出片面臆測及推論,至為不妥,尤以時值 106 年 6 月 16 日彰銀即將進行改選之際,提出毫無事實根據之評論,並見諸媒體,此一作法不僅有失學術審慎立場,更影響我國權益至鉅,又此一評論係透過何種管道見諸我國媒體,本部深表不解。

三、S 公司係於彰銀 103 年改選後始購進股票,難謂有受損害情事 查 103 年彰銀改選相關訊息,均為投資市場公開資訊,投資人 在彰銀董事改選之後,才買進台新金股票,此時市場已充分反映該事件之影響,投資人購入台新金股票應有完整判斷,其買進台新金股票難謂有受彰銀 103 年改選事件影響而受損害情事。至 S 公司相關資訊可於新加坡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會計及企業管制局(ACRA,https://www.bizfile.gov.sg/)閱覽。

四、我國一向恪遵國際義務,尚無不法情事 我國政府一向恪遵國際義務,履行國際責任,依據國民待遇原則提供國內、外投資人公平、公正待遇與保障。呼籲各界勿濫用相關協定,進行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此一原則亦向為海牙國際法庭信守之立場。

五、本部將就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彰銀董事選舉案判決,提起上訴 由於上開判決內容仍有諸多疑義,例如採證以偏概全、論述前後矛盾、論事用法是否妥適等疑義尚待釐清,鑒於公股股權為全民財產,本部為股權管理機關,為維護公股與眾多小股東及員工權益,將依法提起上訴,以釐清相關案情。財政部再次呼籲各界靜候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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