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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適用新制或舊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2: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在第 1 次贈與上不需課徵贈與稅,未來若要售出,在計算持有期間部分,也是從原先配偶買下房屋、土地那刻計算,而非贈與。(圖/NOWnews 資料照)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銷售自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土地,所得稅應如何計算。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在第 1 次贈與上,不需課徵贈與稅,未來若要售出,計算持有期間時,是從配偶原本買下房屋、土地那刻計算,而非贈與時。至於未來同性配偶間,也是採相同模式辦理。

財政部表示,考量到夫妻是生活共同體,所以夫妻間財產的移轉與新取得情形跟一般人不同,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日後出售時,放寬到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的日期為取得日,以計算持有期間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財政部表示,因為是夫妻間贈與,因此會以交易時房屋及土地成交總額,減除配偶最早取得的成本,與個人、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舉例,王先生於 2015 年 3 月買進一筆房地,成本 2,300 萬元,於同年 8 月贈與配偶,但因為是第 1 次夫妻間贈與,因此不課徵贈與稅。王太太於 2017 年 1 月出售該房地時,售價為 2,600 萬元,相關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140 萬元,另從王先生 2015 年 3 月買下土地以來,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20 萬元。由於取得日是從王先生購入房地的時間計算,持有期間為 1 年 10 個月,仍未滿 2 年,所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

中區國稅局也指出,未來同性配偶可和現行的配偶一樣,享有稅法上同樣的權利義務,相關的贈與、計算房地持有也採相同模式,不會有差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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