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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 改採登記制給予充分自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5 14:35

台灣目前有五萬八千多個各式社會團體,行政院院會今天 (25 號) 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未來對社會團體將採低度管理,以充分保障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精神,社會團體未來將脫離現行人團法規範,改採登記制,只要在召開成立大會後 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登記,就是合法的社會團體(繆宇綸報導)

行政院院會 25 號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對社會團體將採低度管理,讓社會團體不再和政黨、職業團體一起適用「人民團體法」,真正作到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精神。未來成立社會團體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尊重團體自治,財務資訊公開,如果公部門有閒置空間,可以提供社會團體使用,培植社會團體發展。未來只要 20 人以上,就可以登記設立社會團體,並且不限年齡要滿 20 歲。為了讓社會大眾更了解新法,內政部還製作了懶人包和宣傳影片,由內政部長葉俊榮親自錄製旁白『活絡的市民社會是台灣的珍貴資產,而社會團體法的立法,可以把這份力量加倍放大。內政部長葉俊榮請您共同支持社會團體法的立法,讓政府成為社會團體的支撐力量!』

加上目前正在審議的「政黨法」,內政部希望未來能讓人團法回歸為「職業團體法」,至於像是婦聯會這樣當年登記為「政治團體」的團體,則希望未來能逐漸轉型為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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