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泰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康國鋒等5人因糊精產地標示不實案,103年被起訴,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9 14: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康國鋒等5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重易字第00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3年桃園地檢署以未告知客戶麥芽糊精係進口品為理由,
將本公司董事長康國鋒、董事兼總經理康智量、營業副總吳串根、業經理楊柏春
及營業課長鄭江任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節列如下:康國鋒(現任董事長,案發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有期
徒刑5年10個月、康智量(現任總經理,案發時任副總經理)無罪、吳串根5年2個月、
楊柏春4年6個月及鄭江任4年6個月,環泰公司沒入不法所得新台幣41,583,849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董事長康國鋒喪失董事資格,營業副總
吳串根喪失經理人資格,業務仍可正常運行,無重大影響。遭判沒入不法所得
新台幣41,583,849元,將於本年第二季財報提撥估列,會對今年度每股盈餘
造成減損約0.26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己於102年10月開啟第2條糊精生產線,不再進口糊精。
需召開董事會補選董事長,公司仍可正常營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律師團研究上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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