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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今日法網/一銀盜領案 高院:快修法提高刑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7:03

一銀盜領案,被告安德魯等 3 人一審皆判刑 5 年,案經上訴,今(18)日二審宣判,3 嫌越判越輕,改判安德魯 4 年 10 個月、潘可夫 4 年 6 個月、米海爾 4 年 8 個月,依序併科罰金 50、40、30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該案無積極證據證明 3 人在「跨國駭客盜領集團」案件中居於主導地位,一審依刑法第 359 條法定最高之重刑,判處其有期徒刑 5 年,難以符合比例和平等原則。此外,審酌 3 人是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角色,有嚴懲之必要,但 3 人犯後皆坦承搬運贓物,故改判安德魯、米海爾和潘可夫 3 人分別為 4 年 10 個月、4 年 8 個月、4 年 6 個月徒刑,依序併科罰金 50、40、30 萬元,執行刑期後均應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針對這起罕見的跨國 ATM 盜領案,提出兩項建議:「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網路犯罪無國界,司法互助有必要性」。

在「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方面,高院表示,以刑法第 339 條之 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為例,法定刑只有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當時此類犯罪最多是提款卡盜領,但現今網路犯罪技術大躍進,誰想得到能用遠端遙控讓 ATM 吐鈔。

而「網路犯罪無國界,司法互助有必要性」部分,高院表示,本案只起訴處理贓款的 3 名被告,對其他已潛逃出境的車手及幕後首腦,無法有效追查,國際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據了解,一銀盜領事件發生於 2016 年 7 月 10 日晚間,當時有民眾看到一銀古亭分行的提款機不斷吐出現鈔,並目擊 2 名竊賊逃逸,檢警獲報後迅速在宜蘭縣、台北市逮捕拉脫維亞籍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米海爾、摩爾多瓦籍潘可夫 3 人,其餘 19 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在此事件中,一銀總計 22 家分行、41 台提款機遭竊,共被盜領逾新台幣 8327 萬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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