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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鏡子破了怎麼稅?符合4要件就可分開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1:02

▲夫妻間鏡子破了,又無法重圓,該怎麼報稅?國稅局表示,符合 4 要件就能像單身一樣,分開計稅且分開申報。(圖/NOWnews 資料照)

5 月報稅時,一般夫妻可分開計稅,但通常得合併申報。不過國稅局表示,如果是感情不睦或因家暴因素而分居的夫妻、符合財政部認定的家暴申請緊急或通常保護令等 4 項要件之 1,即可比照單身族,分開申報所得,讓 2 人分開「稅」。

國稅局指出,從 2015 年申報綜所稅起,夫妻合併申報的計稅方式,從原本只有「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及「薪資所得分開計稅」2 種,又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薪資外,連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皆可分開計稅,但仍須合併申報。民眾可在 3 種計稅方式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申報。

即使看完還是「霧煞煞」,也沒關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適用稅額試算,國稅局會以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案計算稅額;若採用網路申報,電子申報系統也會自動算出最有利稅額。

不過,國稅局表示,考量部分夫妻因感情不睦或家暴等因素分居,客觀上已無法共同生活,因此財政部頒布認定標準,符合 4 要件的分居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分開計稅、分開申報。第 1 種狀況是夫妻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且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第 2 項是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 6 個月以上,且已請法院視狀況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第 3 項是民眾被配偶家暴,已取得緊急保護令;第 4 項是民眾被配偶家暴,已取得通常保護令。

國稅局表示,分居夫妻去(2016)年若符合上述可分開報稅標準,今(2017)年辦理去年綜所稅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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