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8:41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7
2.公司名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龍巖適時處分帳面價值逾百億元的非營業使用不動產,法人預估,龍巖
今年營運可望有2成成長空間。...南港火車站對面1,700多坪土地已在洽談當中..」、
「集團已售的塔位和生前契約的潛在收益逾200億元以上,長期業績無虞。..」、
「本季稅後盈餘有望年增率上看34.4%至3.2億元,EPS0.81元,獲利將創近三年第二季
新高;預估全年EPS約3.25元,獲利亦有望創近三年新高。」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有關處分不動產事宜,本公司係以活化資產效能為經營目標,將逐步出售非本業
投資不動產,實現長期投資獲利,將資金投注在未來本業擴展。惟實際處分情形
尚待本公司董事會討論決議,將依法辦理公告。投資人請以本公司公告內容為準。
(2)其他有關未來營收及盈餘等財務資訊,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請依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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