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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控:本公司前於105年5月19日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對財政部提起之民事訴訟上訴案,臺灣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確認財政部與本公司存有契約關係,並應支持本公司取得5席彰銀普通董事席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8: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7

2.公司名稱:台新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就103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彰銀董事席次,向臺北

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財政部與本公司存在契約關係,並於105年5月19日就

臺北地方法院所為不利本公司之部分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5月17日宣判

,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並應支持台新金控取得5席彰銀普通董事

席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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