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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碁電子: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2~3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7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及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及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

均為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12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29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126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455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額度

NT45,000仟元,及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阿波羅光能有限公司資

金貸與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額度NT36,264仟元,期間一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718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9459

5.計息方式:

依照借款合約

6.還款之:

(1)條件:

依照借款合約

(2)日期:

依照借款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455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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