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思達:董事會通過原於民國106年3月8日決議申請補辦公發之私募普通股,擬於今年股東常會後配發之私募股票股利,一併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6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1
2.公司名稱: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已於民國106年3月8日決議申請補辦公發之私募普通股4,450,000股
,現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故完成上櫃時間未定。惟因擬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股東常會
之盈餘轉增資案,致前述私募普通股將產生私募股票股利。
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前述普通股除權後產生私募股票股利一併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及上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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