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5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2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凱美昨日公告處分馬來西亞廠以及土地使用權………處分利益約馬幣660萬元,
折合新台幣約4,582萬元……以初估的處分利益計算,預估出售馬來西亞廠對
凱美的每股貢獻度約0.34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獲利資訊,應以本
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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