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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凱美: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5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2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凱美昨日公告處分馬來西亞廠以及土地使用權………處分利益約馬幣660萬元,

折合新台幣約4,582萬元……以初估的處分利益計算,預估出售馬來西亞廠對

凱美的每股貢獻度約0.34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獲利資訊,應以本

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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