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企業: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5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號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O五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一O四年減資之健全營運計劃辦理情形。
4.一O五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O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2.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4.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6年04月24日起至106年05月04日止於書面提案上註
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
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號6樓
公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股東常會應選 2名獨立董事。擬訂於106年04月24日起至106
年05月04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相關公告。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6年04月30日起至106月0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6年04月20日
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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