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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龍邦國際: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2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中市北屯區大豐段174、174-1、174-2、175、175-1、175-2、292、292-1

等八筆土地,土地持分全。

建物:台中市北屯區大豐段559建號與基地上之所有地上物,地址為「台中市北屯區

橫坑巷47-66號」,持分全。

2.事實發生日:106/5/11~106/5/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土地持分總面積:99,827.39㎡,約30,197.79坪。

二、559建號之建物持分總面積:1,652.46㎡,約499.87坪。

三、交易總價金51,3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一、原因:本案效益分析顯示本案值得投資。

二、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人:朱國榮。

三、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關係人。

四、前次移轉日期:104年11月12日。

五、移轉金額:新台幣5億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一、關係人原取得日期:98年12月25日。

二、關係人原處分日期:104年11月12日。

三、關係人原處分價格:新台幣5億元。

四、處分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價金51300萬元

第一期:5000萬元(簽訂買賣契約書)

第二期:5000萬元(塗銷信託、抵押權登記後支付)

第三期:5000萬元(稅捐單位核發稅單後完稅日起五日內後支付)

尾款:產權登記起五日內,金額36300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總取得成本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55,407,718元。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24,880,093元。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值736,298,15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火明。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惟元。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雪琴。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106)北市估字第000242號

泛亞:(106)北市估字第000234號

環宇:(102)中市估字第0000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動產投資開發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5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年5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13,000,000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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