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1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目前已規劃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1)鄭 傑: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鄭 翔:本公司董事暨營運長
(3)林大鈞:本公司副總經理
(4)黃稟洲:本公司副總經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私募發行普通股5仟萬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5仟萬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2)本公司近期普通股收盤價低於股票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可能
低於股票面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
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盈餘或資本公
積彌補虧損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拓展業務需要,並支應配合公司未來營運
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
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
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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