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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美國女警攜槍過境台灣 桃檢不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6 11:02

服務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局的一名女警,日前搭機準備飛往泰國,在桃園機場轉機時主動告知背包有槍械等物,經航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名女警是在 4 月 13 號搭機抵達桃園機場準備轉機前往泰國時候,在第一航廈華航轉機櫃檯,主動請地勤人員通知航警,表示背包內有執勤使用的手槍 1 把、子彈 6 顆及警徽,攜帶出境,並且繳出槍彈,檢方認為被告沒有注意取出執勤用的槍彈,不慎連同背包搭機過境而主動報繳,應無未經許可持有扣案槍彈的犯意,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扣案的槍彈擊發功能正常,具有殺傷力,列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物,屬於違禁物,檢方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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