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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公告地價改為每2年調1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2 11:51

依照現行規定,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去年各縣市漲幅驚人,超過百分之三十,讓民眾大喊吃不消,各地方政府呼籲中央改為每年調整。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案,將公告地價地公告週期,從每三年一次改為每兩年公告一次。(戎華儀報導)

去年全國各地公告地價漲幅超過 30%,引發民怨,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公告地價的公告時間縮短,避免落後反應土地市價變動,以及調幅過大的困擾,也可以和每年公告一次的土地公告現值較為接近實際價格。

立法院院會 21 號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和第 17 條修正案,公告地價從現行的每 3 年公告一次,改為每 2 年公告一次。

曾銘宗:『將過去每三年調整一次的規定,修正為每兩年調整一次,但必要時可以延長。另外,修正了第 17 條,可以授權地方政府,依照它的漲幅跟漲價的金額,可以訂定延期跟分期的辦法。』

這次修法還規定若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人繳納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最多 6 個月繳納,分期繳納時間不得超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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