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景*-KY: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1 00: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9
2.公司名稱: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5版、工商時報 B4版
6.報導內容:首階段權利金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億元),已正式匯入太景帳戶,
收益預計第2季認列。.......今年3月27日簽訂新公司股權移轉協議,
太景已於3月29日取得第一階段權利金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2億元)........
依會計處理原則,認列時間點落在第2季。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上述媒體所載內容有關本公司東陽光案依合約收取現金與相關收益認列之進度,請依
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與會計師查核報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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