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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販售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 將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1 08:24

圖說:企劃科代理科長蔡富櫻表示,若查獲疑似電子煙相關的器具,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開罰。(圖/記者郭政隆攝影)

無煙,不需燃燒,號稱無二手菸的電子香菸,是新興的香菸替代品,但目前電子煙並未經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市面所見之電子煙,沒有一件是合法進口,衛福部也提醒消費者不要擅自進口電子煙;同時嘉義市衛生局為讓各販賣菸品業者,清楚對菸害防制法規的瞭解,於 4/20 日上午假再耕園辦理「菸害防制法規說明會」,說明會也針對現在盛行的「電子煙」管理相關法規以及電子煙使用上的危害、電子煙煙霧對空氣品質影響,現行電子煙管理說明。

在說明會中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柯睿期講解「販賣菸品行為及場所規範、菸品排列及新版菸品警示圖文相關問題、禁止菸品廣告限制、擴大禁止吸菸場所與電子煙防制知能」; 同時由免費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吳行政組長俐儀,說明想戒菸的民眾如何善用戒菸專線、了解戒菸新的訊息以及什麼二代戒菸與好處。

嘉義市衛生局企劃科代理科長蔡富櫻表示,希望藉由說明會的宣導,讓嘉義市各業者代表瞭解菸害防制法規的訊息,避免觸法規而受罰,而若查獲疑似電子煙相關的器具,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任何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處新臺幣 1 萬以上 5 萬以下罰鍰等講解。

蔡富櫻代理科長呼籲各販售菸品的業者指出,應落實『停』(看似未滿 18 歲者先停止銷售菸品)、『看』(察看是否滿 18 歲,如有懷疑應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聽』(委婉告知相關法令規定,請其耐心聆聽)三個步驟不要販售菸品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同時也會採取「不定點、不定期、無預警」方式稽查,期望響應「拒售菸品予未滿 18 歲青少年」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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