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0 22:0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716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684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684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711
5.計息方式:
按季浮動計息,首次年息為1.8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性還款亦可提前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撥日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684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9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營運資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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