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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監改選〉欣同林宏信:若當選董事 首要任務要求林蔚山吐出22億元通達案賠償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4-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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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立書表示,若當選大同董事,首要任務將向林蔚山索賠22億元通達案賠償金。(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大同 (2371-TW) 董事改選激戰,市場派欣同董事長林宏信今 (12) 日表示,參選董事是為了監督大同公司治理,若當選董事首要任務將代表大同公司股東,首先要求林蔚山以及大同公司團隊對通達案負起完全賠償責任,也就是吐出 22 億元,這可以替大同帶來每股稅後盈餘 (EPS) 1 元的效益。

林蔚山 2000 年時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因通達經營虧損,未免跳票遭銀行追討,林蔚山 2005 年起,涉嫌私自挪用大同集團資金,使得大同因此損失 17 億元,觸犯背信罪嫌,投保中心因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去年高院判賠 19 億元,加上利息後須賠償大同超過 22 億元。

林宏信質疑,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因通達案被判決應賠償大同 22 億元,為何不納入股東會議程?

林宏信並在記者會上直接立書表態,若當選大同董事後首要任務就會向林蔚山索賠,他表示,如果當選大同公司董事,第一件事將代表大同公司股東首先要求林蔚山以及大同公司團隊對通達案的損失,負完全賠償責任,這可以替大同帶來每股純益 1 元的效益。

對外界認為欣同是覬覦大同土地資產,林宏信則反駁指出,即使有一、二席董事新血進入董事會,也不能對大同營運上下其手,更何況大同掌握多數董事席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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