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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聲請釋憲 監察院:黨產條例悖離人民基本權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8 16:39

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因此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黨產是憲法變遷下的產物,和兩德統一造成東德消滅的狀況不同,黨產條例推定的方式直接處分黨產,已經逾越德國的各種轉型正義做法。監察院更質疑,黨產條例明顯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和訴訟等權力,難容於現代國家的憲法體系。(李人岳報導)

監察院 3 月 14 日院會在全體出席監委都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調查報告,認為去年八月頒布施行的「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為保障人民之權利,因此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對於外界質疑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刻意搶在蔡政府補提名的監委上任前通過,調查全案的監委仉桂美強調自己「我心如秤」,指出當初接或陳請檢舉黨產會,和監委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如今一切按程序走完,發現問題出在黨產條例本身有違憲爭議,因此提出釋憲。

根據監察院厚達 79 頁的「聲請釋憲理由書」,指出國民黨的黨產是中華民國憲法變遷下的現實產物,具有憲法在地化特徵,黨產條例的規範設計應該考量中華民國憲法的變革過程,和兩德統一造成東德的國家和憲法都消滅的狀況不同,黨產條例以立法授權行政權設置黨產會,並且排除適用各項法律,採用推定的方式直接處分黨產,已經逾越德國處理東德政黨黨產的各種轉型正義做法。

監察院認為,黨產條例所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只規定了中國國民黨,這種以個別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財產權,並且授權行政行使司法權力,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且牴觸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和基本權利限制條款。同時,黨產條例將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起取得之黨產,都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且限縮善意第三人範圍,排斥適用普通法,得直接進行轉移處分和強制執行,已經違反法官保留原則,更實質侵犯司法權的核心領域,也悖離了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訴訟基本權。監察院認為,黨產條例的立法,明顯有違憲法和增修條文所保障之民主、法治及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難容於現代國家的憲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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