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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月存48萬」馬英九被控財產不明 北檢查無不法簽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3 18:04

律師黃帝穎等人告發馬英九「月薪 47 萬、月存 48 萬」,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2011 年及 2012 年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兩次申報,8 個月內存款共增加 388 萬餘元,與「月存 48 萬」相符,但是是夫妻倆存款加總計算而得,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款,因此認定查無犯罪事證而將本案簽結。

黃帝穎等人當時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指出我國總統月薪約 47 萬 6000 元,年薪約為 571 萬元,而當時的行政院院長陳冲曾說,馬英九之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依此計算最多應為 285 萬元,但馬英九於 2012 年涉及「臉書案」及「夢想家案」期間,每月存款高達 48 萬元,年度存款為 576 萬元,與 285 萬元多出 291 多萬元,認為馬英九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嫌疑,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北檢日前傳喚陳沖作證,他表示因當時民間質疑軍公教年金問題,他才與馬總統討論高層主管將薪水捐出的議題,但因此事涉及原則問題沒有續議,不過馬總統曾說自己有捐款且達薪水的一半,但細節沒有明說。

另外,黃帝穎等人指馬英九「月薪 47 萬、月存 48 萬」,檢方調閱財產明細所得後發現,馬於 2010 年度、2011 年度平均月薪達 52 萬餘元,與「月薪 47 萬」不符;而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馬與配偶於 2011 年及 2012 年兩次申報期間,8 個月存款共增加 388 萬餘元,與「月存 48 萬」相符,但為 2 人加總計算而得,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款,因此認定沒有犯罪事證,今簽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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