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7 18: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7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
299,2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48568號函申報生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52834號函核備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致資金無法於本案核准後三個月內募足,
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三個月至106年5月21日,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3571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
及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106年2月23日起,迄106年3月3日止。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
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
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4)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
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
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6年3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
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6年2月2日
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承諾書如下: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5年1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8568號函申報生效,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834號函核備在案。
茲因近期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致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為避免
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申請展
延資金募集時間三個月至106年5月21日,俾使本公司獲致充足時間募足
資金,以利營運。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
員工或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
情事,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宗慶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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