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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內鬨加劇〉總座余美玲痛批:簡鴻文讓監察人死而復活 知法犯法!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2-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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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總經理余美玲(左)。(圖/台紙提供)

台紙 (1902-TW) 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董事長簡鴻文今 (12) 日登報表示和旺公司法人代表改派宋正一為監察人,並擬於 3 月 31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對此,總經理余美玲痛批,簡鴻文儼然為「簡皇帝」,為確保個人權位,先將監察人「賜死」,如今又讓和旺監察人「復活」,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擾亂證券金融市場秩序,簡鴻文身為證交所監察人,卻知法犯法,希望他 2 天內召開董事會,以解決根本上的問題。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董事許良宇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簡鴻文指示和旺公司法人代表李明哲於 2 月 3 日辭去台紙監察人,將李明哲「賜死」,目的就是為阻止另一監察人陳如舜召開 3 月 13 日股東臨時會要求解除董事長職務。未料今日簡鴻文又要和旺公司法人代表「復活」,改派自稱「台紙監察人宋正一」為新代表,在報紙刊登公告擬於 3 月 31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根本就是一場鬧劇。
 
余美玲指控,台紙陷入監察人全數解任的困境至今,簡鴻文身為董事長並兼任官派的兆豐證券董事長、投保中心董事、官派支持的券商公會理事長等重要官職,對台紙困境的態度卻一變再變;透過媒體對外發布多種解決問題的版本,包括投保中心備案、3 月 31 日財報一定出來、6 月 7 日召開股東會,今天又登報 3 月 31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不論何種版本皆未向台紙董事會提案,明顯違法。
 
台紙公司強調,和旺公司無權召開台紙的股東臨時會,自稱和旺公司代表人宋正一以台紙監察人名義擅自公告台紙股票應於 106 年 3 月 2 日至 31 日停止過戶,是誤導投資大眾並影響台紙股價的違法行為;而且,如果和旺公司於 2 月 3 日未辭去台紙監察人,另一監察人陳如舜就沒有當然解任的問題,3 月 13 日的股東臨時會就應依法召開,簡鴻文任意玩弄監察人的任免,已嚴重干擾市場秩序。
 
余美玲指控,簡鴻文以台紙董事長和官派職位主導監察人「死而復活」的鬧劇,曲解政府法規,讓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證交所及投保中心疲於奔命,更讓台紙員工、股東權益受到重大損害。台紙董事會強烈譴責,並呼籲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等主管機關應制止簡鴻文及和旺公司的違法行徑,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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