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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熱量標示易踩陷阱 1包豬肉條得快走15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9 15:0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過年放肆大嗑零嘴、點心,當心誤看營養標示,踩到熱量陷阱!台北馬偕醫院營養課課長蔡一賢今(19)日表示,觀察發現,有不少民眾雖然會查看營養標示,對熱量斤斤計較,卻常犯把「一份」的熱量當成「一包」的錯誤,嗑光光而不知不覺發胖,回過頭來才發現自以為吃的一包 100 大卡、其實是 4 份 400 大卡。

食藥署 2015 年 7 月起,已實施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業者須標示每份含有多少熱量、糖、鈉、蛋白質、飽和脂肪等,但不少民眾拆開包裝之前,卻常誤看份量。

蔡一賢舉例,像是一小包的豬肉條,熱量就有 75 大卡,以一名 60 公斤成人來說,必須快走 15 分鐘才能夠消耗掉這些熱量,且加工過的肉條鈉含量高達 178 毫克,如果吃下肚,正餐就該同時減少白飯、油脂、鈉等攝取量。

飲料也要小心,像 600cc 的可樂,熱量有 250 大卡、含糖量約 64 克,同樣 60 公斤的成人必須快走 50 分鐘才能消耗掉,尤其對血糖控制不利,是糖尿病患大忌。

食藥署提醒,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分為「每份及每 100 公克/毫升」和「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2 種計量方式,且都要標示「每份」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以一天 2000 大卡為基準,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營養標示上的數值,占一天需要量的百分比。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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