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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拚下會期立院審查 金融科技專法業者憂空窗期提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4 09:3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 13 日舉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研商座談會,邀請科技業、金融業公會及金融服務業計 54 人進行意見交流,不過,業者期待法規能更開放,並提出包括延長創新實驗期間、實驗期間提供調整機制及實驗後的試營運期,還有擴大吸引外國技術、人力、資金及監理層級拉高至行政院等多項建議,金管會則回應,將參酌相關部會及與會業者意見,並盡速提報行政院審查,希望可在立法院下一會期中進行審議。

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管會研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內容涵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申請、審查、監督及管理、消費者保護相關程序,以及實驗期間法令調整與法律責任排除等內容,日前也已與相關部會開會研商,不過,為了解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看法,金管會 13 日召開座談會,邀請金融科技業、金融服務業及金融業公會代表,就實驗條例草案蒐集及徵詢相關業者的建議與意見。

受邀與會的 50 多位金融服務業及新創科技業者,也針對草案提出多項建言,像是延長金融創新實驗期,並且在實驗過程中,允許業者能迅速調整實驗方針,同時,業者也反映,完成實驗後,在法規修正完畢前的這段空窗期,若無法營運,將不利新創事業,因此,建議若實驗當中沒有產生重大缺失、危機,希望允許業者在這段空窗期做試營運

台灣金融科技公司董事長王可言也提到,應放寬開放申請實驗對象,吸引國外資金、人才與技術投入。瑞保網路科技執行長楊瑞芬則認為,金融科技發展尤其監理沙盒,除了涉及金融外,也可能涉及到經濟、外交、醫療等領域,建議主管機關由金管會拉高至行政院。

針對跨部會的監理單位權責問題,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則回應,金管會層級確實不足,也希望監理權移交至行政院、總統來管,只是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屬高度監理行業,還是要回歸到金融業,加上草案經政府各部會開會討論所研擬,若涉及其他部會監管的業務,金管會會盡最大努力做跨部會協調。

金管會強調,多數與會業者肯定金管會的用心並樂觀其成,金融服務業與科技業者也都表示相互合作的意願,對於會中業者所出關切事項及意見,包括科技創新事務涉及跨部會權責、創新實驗期間長度、創新的審查標準,還有創新實驗期間是否可申請實驗內容調整?實驗結束法規如何進行調整?實驗內容的經營方式是否有試營運空間?金管會將參酌相關部會及與會業者意見,考量實驗條例草案後,盡速函報行政院審查,希望可於立法院下一會期中進行審議,以提供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的安全實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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