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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9 07:3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0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北高新(60060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12月21日發行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2月21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間的利息。根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5市北債;3、債券代碼:136104;4、發行總額:人民幣9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與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00%,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保持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固定不變;若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8、還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9、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1、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利息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1個交易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第一個交易日,下同)。12、信用等級:2016年5月23日,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對本期債券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跟蹤分析,維持本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維持本期公司債券「15市北債」的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13、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發行人將於第3個付息日前的第2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調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14、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第3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債券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第3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證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5、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01月0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6、債券受託管理機構: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按照《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4.00%。每1000元面值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40元人民幣(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0日2、付息日:2016年12月21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2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市北債」持有人。五、債券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具體安排如下:請截止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15市北債」的QFII、RQFII最晚於2016年12月29日前填寫本公告附件《「15市北債」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同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簽章後一併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收件人:胡申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場三路262號1樓傳真:021-56770134電話:021-66528130七、相關機構聯繫方法1、發行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場三路262號1樓法定代表人:周群聯繫人:胡申聯繫電話:021-66528130郵政編碼:2004362、主承銷機構: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聯繫人:劉偉平聯繫電話:021-38784580郵政編碼:200120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繫人:高斌聯繫電話:021-38874800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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