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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4 07:40

特別提示:中山公用(000685,股吧)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0月31日支付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間的利息5.50元(含稅)/張。本次債券付息期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28日,凡在2016年10月28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6年10月2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一、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代碼:112123債券簡稱:12中山013、債券利率、期限及規模:本期公司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債券票面利率為5.50%,在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期限為7年,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4、債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1)起息日:2012年10月29日(2)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後第一個工作日,下同)。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的10月29日。本期公司債券到期日為2019年10月2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2017年10月29日。(3)付息方式:本期公司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公司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當期利息)回售給公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票面年利率的乘積之和,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各自持有的本期債券到期最後一期利息及等於票面總額的本金。5、信用級別:經中誠信評估綜合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6、擔保情況: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7、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8、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債券「12中山01」的票面利率為5.50%,本次付息每10張「12中山01」派發利息人民幣55.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44.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49.50元。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權益登記日:2016年10月28日2、除息日:2016年10月31日3、付息日:2016年10月31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0月28日深交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債券持有人。2016年10月28日(含)以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五、債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債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結算參與人營業部領取利息。六、關於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收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1)截止2016年10月28日深交所收市後持有「12中山01」的QFII等非居民企業,請在本次債券兌息日(2016年10月31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賬戶,用途請填寫「12中山01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劃出後,請盡快與本公司財務部確認。賬戶名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601939,股吧)中山分行賬戶號碼:44001780352051335132咨詢電話:0760-88380016咨詢人:李艷霞郵寄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郵政編碼:528403(2)請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在本次債券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填寫完畢的附件表格《「12中山01」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需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一並送交給本公司。信封上請注明「12中山01所得稅資料」(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在本次債券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將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所有文件請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及劃出稅款,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3、其他債權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梁綺麗電話:0760-89886813傳真:0760-88830011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董事會辦公室郵編:5284032、保薦人、主承銷商:本期公司債券的聯席保薦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商: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但超、劉建聯系電話:020-87555888郵政編碼:510075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人:李燕群聯系電話:0755-25938072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郵編:518038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八、備查文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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