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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14翰宇01」2016年第四次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08:00

特別提示:深圳翰宇藥業(30019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24日,凡在2016年10月24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0月24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發行的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4翰宇01」、「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05)至2016年10月25日將期滿十個季度。根據本公司「14翰宇0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季度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發行人: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3、債券簡稱:14翰宇014、債券代碼:1122055、發行總額:人民幣2億元6、債券期限: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形式: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本期債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1384號文核准非公開發行。9、本計息期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8.5%。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保持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季度計息,不計復利。10、計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1、起息日:2014年4月25日。12、付息日:本期債券2014年的付息日為2014年7月25日及2014年10月25日,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及10月25日,2019年1月25日及4月25日為上一個計息期間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3、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4、上市時間和地點:經深圳證券交易所[2014]254號文同意,本期債券於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平台進行轉讓。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結果公告》,「14翰宇01」的票面年利率為8.5%,采用單利按季度付息,每手「14翰宇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21.25元(含稅)。扣稅後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7.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9.125元。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4日2、除息日:2016年10月25日3、付息日:2016年10月25日四、付息對象截止2016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翰宇01」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付息辦法本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注: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咨詢聯系方式咨詢機構: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朱文豐聯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工業園中區翰宇生物醫藥園五樓聯系電話:0755-26588036傳真:0755-26588078八、相關機構1、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邱榮輝、劉建亮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B棟22層聯系電話:0755-23953869傳真:0755-239538502、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人:賴興文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5樓聯系電話:0755-21899321特此公告。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2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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