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根據精算,即使調高提撥率三個百分點,公務員退撫基金破產的時間,也不過只能向後順延三年。「退撫基金和勞保基金的設計,一開始就是『不足額提撥』,或者說,一開始的設計就不可能永續經營。」吳忠泰說。
■加強退休者照護機制 減少現金給付
如何扭轉破產宿命?台北大學財政系前教授黃世鑫指出,目前公務員退撫基金和勞保基金的設計都是屬於「隨收隨付制」,這一代的工作者,供養上一代的退休者,具有代代相衛的精神,這個本質沒有問題,「不過,這種制度順利運作的關鍵,在於『保持彈性』,必須能夠隨勢調整,發現問題立即改變規則。」
改變什麼規則?黃世鑫表示,以高齡化的趨勢來說,「問題在於食之者眾,生之者寡,而只要延後退休年齡,馬上能讓『生之者』多一人,相對的『食之者』少一人,負擔立即減輕許多。」
在去年修法以前,公務員請領全額退休金的法定年齡是所謂的「七五制」,即「任職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這個標準,明顯低於全球主要國家狀況。事實上,即使是修法後的「八五制」,「任職三十年、年滿五十五歲」,其標準相較於德、法等國,仍然明顯寬鬆。由此來看,在人口老化速度全球之最的台灣,法定退休年齡的確有向國際標準看齊的必要。
若與勞保年金的全額請領年齡相較,也可看出目前公務員「太早退休」的問題。依目前規定,在民國一○六年以前勞保年金的全額請領年齡是六十歲,隨後逐步調高,至一一五年以後的全額請領年齡為六十五歲。相較之下,即使採取「八五制」,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明顯早於一般勞工。
以目前的制度來看,提高保費和延後退休是避免退休金破產危機的方法之一,但孫窮理認為,政府缺少了另一層的思惟:「減少給付。這是讓整個退休金制度能夠達到永續經營的關鍵之一。」
他所謂的減少給付,是「增加『非現金給付』,然後就能合理的降低現金給付。」孫窮理解釋,非現金給付的意義,在於讓退休者的重要需求獲得基本照顧,例如公共醫療制度、社區服務、長期照護等,「在完整建構退休者最需要的安養體系之後,再來算算每個人的退休生活究竟需要多少錢才合理,進一步通盤思考整體提撥率和退休年齡的規畫。」
如此一來,「即使真的需要多繳錢、晚退休,遇到的反彈也相對較小。更重要的是,經過通盤思考後的改革,才能讓整個退休金制度走在永續經營的基礎上。」孫窮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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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務員領取全額退休金條件比較
台灣老化最快
卻最早領到退休金
台灣 工作滿25年、年滿50歲
(民國99年修法,改為工作滿30年、
年滿55歲,但尚未實施)
美國 工作滿30年、年滿55歲
日本 工作滿25年、年滿60歲
法國 工作滿40年、年滿62歲
德國 工作滿40年、年滿63歲
韓國 工作滿33年、年滿65歲
資料來源:各國《公務員退休法》 製表:辛曉昀
/撰文/
楊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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