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提述弘海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就根據一般授權配售非上市認股權證發表之公布(「該公布」)。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中所用詞匯與該公布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認股權證配售協議之先決條件已達成,而認股權證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完成。146,376,000份認股權證已根據認股權證配售協議之條款發行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承配人及(如適用)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均并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并且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彼等各自之聯系人士彼此獨立,概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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